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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创建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4-7
实施时间: 2013-4-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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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相关责任处室:
  为扎实做好创建工作,现将《南昌市财政局创建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三年四月七日
  南昌市财政局创建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为配合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市创建办部署的各项工作能够及时认真地得到落实,特制定局创建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市创建办、对标创建工作部下发的文件、通知等要求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工作制度
  1.每周汇报制度。每周联络员要将对标工作部布置的工作任务及相应的完成情况以书面表格形式(周报表)经处室负责人审核盖章、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局创建办。
  2.定期协调制度。局创建办每半月召开一次协调会,根据创建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3.每月通报制度。每月在局调度会上,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我局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办理好的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
  4.考核制度。将各处室、各单位落实办理市创建办布置的工作作为每月局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月进行考核打分。同时对存在办理不及时、不认真,以至于本单位被市创建办按照《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令制”考核办法(试行)》列入“三令制”问责对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1.提高对督办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督办督查工作,是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处室、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认真办理,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得以完成和落实。
  2.加强协调和沟通。在督办督查过程中,局创建办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与责任处室(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几个职能处室的事项,各处室之间如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的,牵头处室应及时向创建办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反映,并做好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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