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科高字[2013]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时间: 2013-3-15
实施时间: 2013-3-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9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分局,高新区、保税区科技(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各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要求,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研究确定,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检查工作,按照各责任单位自查和市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抽查两个步骤组织实施。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自查
  1.初审。请各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就高企认定初审审查流程、审查内容、审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方面分别进行自查和总结,于4月5日前将各自自查情况总结报送市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并同时抄送各自市局对口主管部门。
  2.专项审计。请各从事高企认定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认真总结以往专项审计工作,并对照专项审计机构资质条件和工作要求认真填写《中介机构资质自查表》(附件1)和《中介机构高企专项审计情况自查表》(附件2),于4月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
  3.企业自查。请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真比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附件3),并于4月5日前上报市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
  二、市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抽查
  在各相关单位自查工作基础上,市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于4月26日之前,对中介机构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的内容包括:(1)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及收费情况;(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其中对中介机构检查由市财政牵头,会同市科技、税务部门进行;对企业检查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和税务部门进行;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由市国税或市地税(按企业纳税登记所属局划分)牵头,会同市财政、科技部门进行。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自查主体或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根据检查要求认真及时落实自查工作任务,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查工作情况。
  2. 自查过程中,各单位应及时沟通、互相协作,以推动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妥善保存检查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进行纠正,并上报市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青岛市科技局 马晓波 85911337 qdgaoqi@
  青岛市财政局 姜梅 85855823 qdczfgsz@
  青岛市国税局 沈达 83931229 qdgssd@
  青岛市地税局 武德城 83870258 wdch2008@
  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纸质版报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科技局窗口(香港中路17号);
  中介机构相关自查表纸质版报送至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处(宁夏路208号1002房间)。
  附件:
  1、中介机构资质自查表
  2、中介机构高企专项审计情况自查表
  3、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
  青岛市科技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税局 青岛市地税局
  2013年3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衢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衢市科发高[201 2018/7/9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 2019/5/2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二OO六年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深国税办转字[2 2007/7/9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科 浙科发高[2012] 2012/1/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 粤科高字[2010] 2010/2/21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承办高新技术 2010/3/14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 厦科联[2012]6号 2011/9/26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专项 黔注协[2022]23 2022/5/5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 2012/5/28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1号]-高 202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