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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13年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3-3-28
实施时间: 2013-3-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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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工信局、财政局;省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3年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根据2013年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和我省新能源汽车研发实际,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发项目。对研发投入较大且有重大突破的项目实施滚动支持方式,研发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1、新能源整车研发。省内自主品牌新能源整车研发,主要包括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及其它类型新能源汽车。
  2、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包括动力电池、电池材料、电池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整车控制器的研发及研发能力建设;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器等电动化附件的研发。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条件。一是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是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三是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四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单位或生产单位;五是已开展了新能源汽车相关研发工作。
  2、项目条件。一是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和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二是具有明确的项目研发目标和完整的实施方案,已开展了深入的工作,企业研发资金落实,年度可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是联盟单位开展的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的研发项目,需明确提出研发任务和指标以及双方技术协议;四是得到该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按照项目建议书完成研发资金投入和项目进度目标;五是与前一年度研发指标相同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有关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事业单位项目,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国家级开发区由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2、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初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论证,确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省政府审批后,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
  3、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的进展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审查监督。
  四、申报材料
  1、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附件1)。
  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研发项目简介、实施步骤、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额度等。
  3、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事业单位,需报送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4、2012年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5、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复印件。如: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装车试验协议、主机厂配套采购协议、委托研制协议、权威部门出具的试验报告、产品鉴定书等。
  8、申报滚动资金支持的项目,需填报滚动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并填报《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报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直接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2、相关市工信局和财政局要按项目支持的重点,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筛选,并填报《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3、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附件内容不装订入册)一式两份,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一份。
  4、申报企业每季度末需向省工信厅汽车处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业企业季报表”(附件3),该报表将作为下一年申报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5、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4月30日
  6、报送地址及联系人: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汽车处,地址:长春市建设街199号,联系人:闫 石,电话:0431-87077730
  吉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联系人:马建华,电话:0431-88550664
  附件:1、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2、吉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新能源汽车工业企业季报表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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