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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组织实施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政府保单业务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1-8
实施时间: 2013-1-8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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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商务局(外经贸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蒙古专项办: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精神,稳定和扩大自治区外贸出口,商务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政府保单业务的通知》(内商规财字〔2012〕1407号),为鼓励企业2013年积极扩大出口,故将保单覆盖范围由2011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且2012年有海关出口数据的企业统一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更改为:2012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且2013年有海关出口数据的企业统一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其他按原通知执行。
  2013年1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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