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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经信办[2013]5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2-8
实施时间: 2013-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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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业局)、财政局:
  为大力推进自治区“民生工业促进计划”,充分发挥民生工业在促进就业、提高居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产业惠民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企[2012] 98号),现就做好2013年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具有民族、地域、文化特色的工艺美术品制造业、手工艺品、民族乐器、旅游纪念品等产业;
  (二)针织、编织、鞋帽、家具、玩具、日用金属制品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产业;
  (三)具有新疆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小食品加工业;
  (四)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类加工产业;
  (五)民生工业技术、管理培训及基地建设项目;
  (六)集生产加工、销售、展览展示为一体的民生工业产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是在新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经济合作组织;从事工业生产且账证健全、经营场所固定、依法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
  (二)财务管理规范;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程序
  (一)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征集。
  (二)符合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由其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所在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四、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格式详见附件1);
  (二)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
  (三)企业或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表(附表3);
  (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合作组织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复印件;
  (五)2012年以来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附件4)及原始凭证和费用发票的复印件;
  (六)2012年以来与申报项目相关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贷款余额对账单)汇总表(附件5)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提供);
  (七)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复印件)、纳税证明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企业法人单位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注意事项
  (一)专项资金项目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扶持。项目申报时必须明确提出要求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式。
  (二)项目申报时需注明该项目是“新建”、“在建”或“已完工”。其中:“新建”项目为2013年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建”项目为2013年12月31日前计划完工的项目;“已完工”项目为2012年完工的项目。
  (三)2013年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取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民生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四)为推动示范基地可持续发展,要求2013年度申报的示范基地内专项资金项目不少于10个,并以“申报基地项目”予以单独列示。
  (五)由各地州(市)推荐重点示范项目,并请在项目备注栏标注“推荐”字样,在上报文件中列出推荐重点示范项目名称。
  (六)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完整、齐全,统一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方式同时报送。
  (七)各地州市的民生工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填报汇总表(附件6),按项目申报要求联合行文,于2013年4月10日前,各一式一份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石华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电话:0991-2359334 2826453(兼传真)
  联系人:李云德 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0991-2825525(兼传真)
  电子信箱:xjliyunde@
  附件:1.项目建议书参考格式
  2.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意见表
  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4.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由资金凭证汇总表
  5.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
  6.自治区民生工业项目汇总表
  本通知及附表可登陆新疆财政厅网站(www.xjcz.gov.cn)、新疆经信委网站(www.xjeic.gov.cn)和新疆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网站(www.xjlii.gov.cn)查询和下载。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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