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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造[2013]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3-26
实施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工程决算 工程预决算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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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市场调研和综合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如下: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0.00元/工日;《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00元/工日 。
  未办理《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不执行本文件的规定。
  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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