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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启用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社保函[2013]3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2-21
实施时间: 2013-2-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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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及参保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及时向参保人公布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及权益记录,我局自2013年3月1日起启用《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以下简称《记录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录折》的使用。
  《记录折》显示参保人参加省直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基本情况,按月记录2010年1月以后的参保缴费信息(2009年及以前详细的参保情况,可登录省社保局互联网站查阅)。《记录折》为参保人个人专用,同时作为相关部门查验持折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凡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的参保人(不含退休人员),均可向我局免费申请领取《记录折》。
  二、《记录折》申领办法。
  (一)单位网上预约申领。网上预约适用于参保单位为所属参保人集中申领《记录折》。操作办法:参保单位登录省社保局互联网站,从首页“单位社保服务”栏目进入“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预约申领”界面,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进行预约登记。预约成功的,直接自行下载打印“预约单(号)”,预约单位在预约时间内凭“预约单(号)”前往省社保局三楼1、2号服务窗口领取所属参保人《记录折》,并负责及时发给参保职工本人。
  (二)办事大厅直接申领。未通过单位申领的,参保人可凭身份证自行前往省社保局办事大厅直接申领。
  (三)查阅和补登缴费记录。参保人首次领取《记录折》后,如需及时了解参保缴费信息,请于每月缴费到账后到省社保局办事大厅查阅和补登记《记录折》。
  三、有关事项。
  (一)《记录折》一人一折,不得重复领取。《记录折》如有遗失、损坏或折满需要换折的,可到省社保局办事大厅申报办理。
  (二)启用《记录折》同时,省社保局互联网站继续开通有关参保证明查阅打印服务。
  (三)《记录折》有关业务详情、办事指南,请登录省社保局互联网站查阅。
  省社保局办事大厅: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
  省社保局互联网址:www.gdsi.gov.cn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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