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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调整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价[2013]2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5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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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司法局,市公证处: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和《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公证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证明婚前财产或夫妻财产约定,产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割协议及其他涉及财产的民事协议,每件收费400元。
  二、证明遗嘱,每件收费400元。
  三、签发执行文书,每件收费300元。
  四、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每件收费300元。
  五、本通知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重新制定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5】645号)中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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