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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文文号: 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2008年第38号
发文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08-11-12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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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已经2008年8月28日新闻出版总署
  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现就《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6号)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印刷领域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二、本规定中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印刷领域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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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新闻出版总署商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