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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发文文号: 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2012年第54号
发文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2-12-12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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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已经2012年9月28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柳斌杰
  商 务 部 部长 陈德铭
  2012年12月12日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现就《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6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设立合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香港或者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70%。
  二、本规定中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印刷领域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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