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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经信技改[2013]6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28
实施时间: 2013-3-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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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做好2013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
  2013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创新、重大产业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补助)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煤炭安全生产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信息产业发展建设经费(数字安徽建设经费)项目等九类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重点及条件
  (一)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围绕着力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以重点企业、拳头产品为支撑,以项目建设为手段,大力发展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主导产业,推进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汽车和装备制造、材料和新材料、食品医药、轻工纺织、家用电器等产业的项目。
  汽车和装备制造。高效发动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先进变速器及其关键零部件,汽车轻量化技术应用,汽车电子产品,先进动力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电控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其他技术先进、配套能力强的关键零部件项目。矿山机械、工程机械、冶金机械、节能装备、环保设备等装备制造业基地项目及其他成套及重大装备,泵、阀、轴承、齿轮、模具等基础部件,仪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机床及工具,农业机械,电工电器等行业的重点产品,公共安全装备、智能装备、电子及通信装备、自动化生产线等高端新兴装备。
  材料和新材料。围绕优质金属材料、优质非金属材料等领域,提高高技术铜铅锌和稀有贵金属冶炼、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水平,提升采矿选矿技术水平,发展短缺和关键品种,节能、节水、环境友好型新型建材,玻璃深加工,膨润土、白云石等非金属矿高附加值深加工,非金属新材料等,发展我省具有竞争力和较高附加值、低污染的精细化工材料。
  食品医药。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业,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副产品加工精深度,生物检测试剂、创新药物、现代中药和新型医疗器械,新版GMP改造等。
  轻工纺织。农用、工业配套和高档日用塑料制品,调整结构、提高质量的包装印刷产品,优化品种、提高档次、治理污染的造纸及纸制品,清洁、高效、安全的日用化学制品,高新技术纤维,产业用纺织品、高档服装和家纺面料,棉、麻、毛、丝等天然环保纤维高附加值产品及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服装加工新工艺、新装备应用,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纺织行业节能降耗技术与工艺改造。
  家用电器:采用节能环保、变频、智能等技术,改造提升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及压缩机、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水平,高效、节能、环保照明电器,小家电产品的升级换代,完善延伸家用电器产业链,增强协作配套水平的项目。
  其他: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现有工艺、原料路线,推动化工行业升级改造,农业生产用优质、高效化学品和生物化工产品,发挥比较优势,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以优势企业为载体,项目符合“质量、品种、效益”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13年已开工。
  (3)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3.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本级35个,芜湖市本级25个,蚌埠、马鞍山市本级各20个,其他市本级各15个,广德、宿松县各4个,其他县(市)各3个。
  (二)企业技术创新、重大产业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1)产业技术攻关项目
  围绕重点产业链的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关键产品和缺失环节等,重点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开展的产业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路线图》、《安徽省生物医药产业技术路线图》和《安徽省铜基新材料产业技术路线图》等确定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预期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同等条件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优先支持。
  (2)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
  围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预期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
  围绕质量改善和品牌提升,重点支持一批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所进行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
  (3)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核心竞争力,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的研发试验平台、工业化中试平台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属于装备制造、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家用电器、轻工、纺织、化工等省主导产业以及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申报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必须是2012年度评价合格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2012年度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企业不予申报。
  3.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申报30项(含技术攻关4项),其他各市申报不超过12项(含技术攻关2项)。各市在申报项目时,要加强与所属县区的协调与沟通。
  (三)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及重点
  项目申报范围包括电机能效提升项目、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项目、节水项目、污染防治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项目和机电产品再制造项目。重点支持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设备、产品和工艺的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在本地区或本行业能起到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电机能效提升项目指采用高效电机(能效等级二级及以上)或再制造电机更新淘汰低效电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电机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项目,更新淘汰低效电机功率不低于1000千瓦;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承担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5000吨标准煤;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综合利用项目不含新型墙材项目;清洁生产项目须通过由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污染防治项目须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现有生产工艺,从源头和生产过程中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量(不含末端治理项目);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2万吨,优先安排省级节水型企业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支持重点为美好乡村建设的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备制造项目。
  (2)电机能效提升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清洁生产项目、污染防治项目、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项目和机电产品再制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节水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承担项目的企业净资产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资产负债率小于70%。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项目备案(核准)、能评、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2013年已开工。
  3.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本级20个,芜湖市本级17个,蚌埠市和马鞍山市本级各14个,其他市本级各12个;金寨县、广德县和宿松县各4个,其他县(市)各2个。电机能效提升项目不占用申报项目数指标。
  (四)重大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补助)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重大关键成套装备、高端装备、智能制造装备、3D打印装备及其重点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系统部件、高档数控机床、工程机械、重型矿山装备、电工电气装备、化工装备、冶金装备、农业装备、轻纺装备、高效内燃机、智能化仪器仪表、基础关键部件等。
  2.申报项目的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产品为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并为2011年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其中,成套设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
  (3)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4)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省内首台(套)重大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台(套)重大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申请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3.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7个,芜湖市6个、蚌埠、马鞍山市各5个,淮北、淮南、安庆、铜陵、宣城、滁州、六安市各3个,黄山、池州、阜阳、亳州、宿州市各2个,广德县、宿松县各1个。
  (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1)项目申报重点
  重点支持省重点监测的5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提升加工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推进结构调整、实现产品创新、实行节能减排等转变发展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专、精、特、新”特征明显,项目建设对促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意义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申报单位连续2年效益较好。
  2.成长性小微企业发展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重点支持省重点监测的成长性小微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工艺水平,实现企业加快发展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项目申报的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成长特征明显,项目建设对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申报单位连续2年经济总量和效益指标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同等条件下,省重点监测的成长性小微企业优先支持。
  3.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发展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重点支持经省认定的100户产业集群专业镇龙头骨干企业为提升加工水平、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品创新、实行节能减排等转变发展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项目申报的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为省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龙头骨干企业,项目建设对做大做强企业,提升产业集群专业镇的整体规模和水平意义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后对集群内的相关企业带动明显。项目已开工建设。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或服务补助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重点支持市、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帮助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网络营销等信息化服务项目。
  (2)项目申报的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为市、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所开展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企业这一主题,并通过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5.申报项目数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成长性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市本级各限报2项,各县(市)限报1项;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发展项目各产业集群专业镇限报1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或服务补助项目市本级、县(市)限报1项。
  (六)煤炭安全生产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煤矿企业瓦斯治理与利用:开展瓦斯治理与利用基础理论、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研究开发,支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新技术应用,建设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改造与科技攻关:重点推广应用安全高效开采、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隔抑爆技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水患治理、应急救援等技术与装备。支持煤矿瓦斯、水、火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煤矿安全产学研相结合:研发适用于煤矿提高安全技术水平、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降低能耗、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为全省煤矿提供技术服务的实验室。
  全省煤矿安全信息监控平台、瓦斯远程监控系统、预防设施及应急救援体系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煤矿安全培训项目:重点支持培训机构更新实验室硬件设施,改善电化教学条件。
  2.申报项目的条件
  (1)申报项目的煤矿企业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能力须在30万吨/年以上。
  (2)申报项目的煤炭管理部门必须是政府单独设立的煤炭管理机构。
  (3)申报政府公益性项目的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科研力量和技术。
  (4)申报项目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经批准成立的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各矿业集团公司范围内原则上只能有一个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申报。各单位独立申报安全培训项目。
  3.申报项目数
  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不超过10个,国投新集公司不超过5个,淮北市、宿州市、淮南市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不超过2个。
  (七)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1)尾矿库隐患技术改造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技术改造治理;尾砂综合利用;企业建立尾矿库信息化监控系统与全省尾矿库信息化监控管理系统对接。
  (2)矿山安全隐患技术改造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技术改造治理;露天矿山整合技改提升;以及矿山环境保护、生态恢复、资源综合利用等。
  (3)非煤矿山行业技改技术进步及攻关项目:非煤矿山尾矿库、矿山开采、矿山安全等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示范推广及行业发展重大项目的研究攻关。
  2.项目申报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
  (2)无违规违纪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4)安全技改工程类项目须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或治理方案。
  3.申报项目数
  宣城、芜湖、滁州、池州、安庆市各10个,马鞍山、铜陵、合肥、六安市各8个,淮北、宿州、黄山市各5个,蚌埠市、淮南市、宿松县、广德县各2个,省属及中央在皖企业10个。
  (八)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申报重点和条件
  (1)围绕保护传承、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品种、提高艺术品位等进行技术改造的传统工艺美术项目。
  (2)传统工艺美术科研、技艺研究和新产品开发项目。
  (3)企业生产原材料充足、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品牌影响力。
  (4)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所在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申报项目数
  黄山市、宣城市不超过3个,合肥市不超过2个,其他市各1个,广德县、宿松县各1个。
  (九)信息产业发展建设经费(数字安徽建设经费)项目
  1.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①电子信息技术重点应用类产品产业化。
  ②通信、计算机、数字视听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③关键电子元器件和新型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④新型显示和集成电路、光伏电子重点产品及配套研发及产业化。
  ⑤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及园区公共平台建设。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财建〔2004]69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经营业绩良好,企业具备良好成长性,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②优先支持2013年上半年达产项目。
  ③项目总投资1000万以上,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12年已开工。
  (3)申报项目数
  合肥10个;芜湖、滁州市各8个;铜陵、马鞍山、宣城、蚌埠、安庆、六安、池州、黄山市各5个;阜阳、宿州、淮北、亳州、淮南市各3个;宿松县、广德县各2个。各市在申报项目时,要加强与所属县区的协调与沟通,由上述市、直管县汇总申报。
  2.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①重点软件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技术领先的软件产品以及嵌入式软件产品项目。
  ②工业企业联合省内软件企业合作开发的提升设计、制造、检测等环节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的工业软件项目,重点行业和领域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软件产品应用项目。
  ③地产品促销等创新型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产业联盟公共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④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研究、产业技术路线图编制、政策应用实务等信息产品开发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安徽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694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项目符合软件产业政策和软件产业规划。
  ②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属于省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无违规违法不良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③工业企业申报工业软件开发项目及重点领域软件应用项目需提供与有关软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④项目具备一定的投资规模,项目资金落实有保证。
  (3)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本级30个,芜湖市3个、铜陵市3个、马鞍山市3个、淮南市3个,其他市本级(含广德县、宿松县)不超过2个。
  3.信息化项目
  (1)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①电子政务项目:县级以上综合行政业务协同项目;跨部门信息共享与综合应用项目;面向公众服务的政务平台项目;智慧城市建设示范项目。
  ②两化融合项目: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示范区建设项目;面向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重大课题研究与应用项目。
  ③信息惠民项目:农村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创新社会管理项目;三网融合试点及平台项目。
  ④信息安全项目: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政府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责的企事业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改造。信息安全服务补助项目,重点对信息服务机构从事咨询、检测、应急支援、容灾备份等信息安全服务进行补助。
  (2)项目申报的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
  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直接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项目的中介机构或承建软件企业不予申报。
  ③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省信息化相关规划导向,符合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能够切实提升我省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④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
  ⑤申报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改造项目必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2013年底完工。申报信息安全服务补助项目的信息服务机构须是省内法人,并于2011年底前成立,且已免费或明显低收费为10个以上信息系统提供服务。
  (3)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本级不超过4项,其它市本级不超过2项,县(市)申报不超过1项。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式样见附件1);
  2.申报项目均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式样见附件2);
  3.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通过申报系统分别填报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式样见附件3);
  4.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交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具体内容见附件4);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后上传)(附件5)
  四、监督和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组织申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990号)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项目申报和评审进行监督。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由各市、县经信委(经委)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对初审结果负责(中央、省属企业项目由企业直接申报)。
  其中,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市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市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预审查,初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符合条件的省级项目单位、科研院所直接提出申请)。
  3.专项资金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联合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文件,仍要报送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附由申报系统生成的各类项目汇总表),分别邮寄至省经信委(技改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两份,项目其他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报本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财政部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初审后再通过网上报送。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直接申报。在组织申报、评审过程中,不安排市、县有关部门、企业赴省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衔接等。请认真做好组织筛选、材料准备等工作,网报时应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网站(http://www.aheic.gov.cn),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中,完成有关项目材料的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申报系统报送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信委信息安全协调处咨询,联系人:叶圣,联系电话:0551-62871780)。
  4.要围绕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实施“五大攻坚”组织项目,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在企业和产品上,重点选择产品有市场、经营业绩良好、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和项目、“五大攻坚”重点企业及产业链企业和产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和节能重点企业的项目。“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大能力的项目不能申报。同等条件下,列入《安徽省2013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皖经信技改〔2012]340号)的项目优先支持。
  5.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申报各类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或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本年度以前已获得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6.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项目组织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按照上述要求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送项目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经信委技改处:崔益群 电话:0551-62871852
  省经信委科技处:施力 电话:0551-62871725
  省经信委装备处:叶玉律 电话:0551-62871868
  省经信委节能处:崔翔 电话:0551-62871859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孙岩 电话:0551-62871872
  省经信委煤炭办:王军 电话:0551-62871874
  省经信委非煤办:陈国安 电话:0551-62871744
  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彭树才 电话:0551-62871855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郑训刚 电话:0551-62871729
  省经信委软件处:罗嗣昌 电话:0551-62871754
  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刘三新 电话:0551-62871764
  省经信委信息安全处:徐明中 电话:0551-62871884
  省经信委信息资源处:谭昱国 电话:0551-62871774
  省财政厅企业处:李志斌 电话:0551-65100192
  附件:
  1.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申报系统填报式样)
  2.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申报系统填报式样)
  3.项目申报信息表(各类项目特定要求部分)(申报系统填报式样)
  4.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及附件
  5.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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