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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环保局关于成都市排污权交易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发改收费[2013]53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16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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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市环境交易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成都市排污权交易价格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2〕1501号)规定,现将我市排污权交易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D政府出让指导价的基准价格为1500元/吨·年,SO2政府出让指导价的基准价格为1200元/吨·年。
  二、排污权指标政府出让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所属排污权指标应以不低于指导价的基准价格在市场上出让,并应以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格进行挂牌交易。
  三、排污权指标出让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排污单位之间的排污权指标转让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排污权指标时限为5年。
  六、你所及排污交易单位要做好排污权交易宣传指导工作,切实为我市实行排污权交易做好试点示范。
  七、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试行二年。试行情况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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