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发改收费[2013]46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4
实施时间: 2013-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36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人社局,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49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继续执行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成价费〔2009〕27号)相关规定,对未就业的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免收“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和“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管理费”。
  二、请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将贯彻落实本通知具体做法及本部门、本地区统计年减收金额等情况,于2013年2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发改委收费处、市财政局非税处。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499号)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13年1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2022 沪财税[2022]35 2022/12/22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 青财综[2011]16 2011/4/12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5年江苏省行政事 苏财综[2016]26 2016/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沪财预[2012]25 2012/2/29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部分涉 深财资[2016]21 2016/4/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 沪财预[2013]67 2013/7/31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浙财综〔2014〕 绍市财综[2014] 0001/1/1
关于重新核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 发改价格[2016] 2016/11/2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3/11/28
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预[2003]559号 200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