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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发改价检[2013]219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3-14
实施时间: 2013-3-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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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检[2013]31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
  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从3月18日开始至5月25日结束。
  二、检查分工
  此次检查各区(市)县(含高新区)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对本辖区内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和市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市价检局相关科室将组成检查组按照下查一级的原则,对部分区(市)县涉农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直接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采取自查的区(市)县要按照国家关于此次检查时限、检查重点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检查落到实处。下查一级的区(市)县要积极配合,协助完成检查任务。
  (二)结合专项检查,抓好“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全方位向农民提供政策,信息、维权、诚信服务,逐步建立涉农价格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在检查过程中,及时向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涉农价格政策,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
  (四)及时制止检查中发现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五)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市)县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写出有实情、有分析、有深度的总结和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对策,并于5月25日前将检查总结、典型案例一并上报市价检局(联系人:尹畅;联系电话:86950887)。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检[2013]312号)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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