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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长深高速青州—临沭段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3]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7
实施时间: 2013-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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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在长深高速青州—临沭段和济徐高速东平—济宁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12〕282号),现将长深高速青州—临沭段和济徐高速东平—济宁段两段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述两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原交通厅鲁价费发〔2007〕82号规定执行。各站点按车型计收标准见附件。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省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资金专项用于归还贷款和公路管理、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14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附件:1.长深高速青州—临沭段车辆通行费标准表(按车型)
  2.济徐高速东平—济宁段车辆通行费标准表(按车型)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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