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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价费[2013]9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2-20
实施时间: 2013-2-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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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闽人大常〔1996〕17号)、《福建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闽价费〔2009〕162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的通知》(闽价费[201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市直部门(收费单位)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收费年审工作成效,及时发现各单位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费年审工作将采取交叉年审、集中年审和上门年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2年度收费年审工作仍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组成2个收费审验小组,分别对市直部门(收费单位)2012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采取送审与上门审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审验。
  1、审验对象:凡在福州市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各收费单位均为这次收费年审对象。
  2、审验时间、地点。审验时间从3月18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各收费单位具体年审时间安排见附表。审验地点:星艺都大酒店6楼会议室(详细地址:台江白马支路8号)。
  3、审验内容:收费年审主要审查收费单位本年度收费政策(如收费标准、资金、票据、公示)执行情况;上门年审的除要审查收费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外,还要审查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将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以及资金收入支出情况和结余情况,教育部门实施上门年审时还需审查代办费、幼儿园伙食费的结算情况,其它事项仍按《福建省收费审验报告书》中“审验情况表”的内容。
  4、收费单位在收费年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上年度收费审验报告书(3份);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相关收费票据、账簿、报表等资料;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申请表(复印件各1份);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其它相关资料。收费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
  各收费单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附表安排时间参加审验的,请提前3天与福州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林英(13850158987);苏明(13805083072)。
  附件:1、2012年收费单位审验时间安排表
  2、福建省收费审验报告书(3份)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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