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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2-18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3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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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简称效益月报)及分析工作,及时监测和分析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更好地完善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精神,财政部修订了2013年企业效益月报的格式和填报要求,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企[2012]11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企[201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2012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就做好我省2013年企业效益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企业效益月报包括国有企业效益月报和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两类效益月报应分别编制、分别汇总和分别上报。国有企业效益月报按照财务或产权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直有关厅(局)、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省属企业集团(总公司)和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按照属地原则,由母公司或企业总部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国有企业效益月报的填报对象为拥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省、市州和县市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地方财政部门应将所在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分支机构的数据予以剔除。省直单位和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应将纳入财政决算口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部纳入企业效益月报编报范围。
  三、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的填报对象为拥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市州财政局应进一步扩大本地区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编报范围,特别应将符合规定标准的大中型非国有企业,已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和需要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企业效益月报编报范围。
  四、国有企业效益月报和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使用统一的封面、利润及相关指标表、资产负债指标表、生产经营指标表(见附件)。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编报格式、编报说明进行编报。
  五、效益月报是掌握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填报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填报,不得拖延上报,不得上报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各单位上报前应对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勾稽关系正确。
  六、要进一步规范快报范围和口径,保持报送企业的稳定性。2013年省直管县企业效益月报由市州负责统一上报。各上报单位应认真核对国有企业效益月报和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名单,查找存在的差异并及时加以解决。企业分类要按照基层企业实际所处行业填报,不能完全按照集团公司的行业分类填报。每月要对上报企业户数进行核对,说明企业数量和变动情况。因关闭、破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引起快报上报口径发生变动时,应上报相关证明材料。
  七、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的利用工作。纳入重点监测企业名单的上报单位,应认真及时做好各月财务指标和实物量指标的收集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可用性。省直有关厅(局)、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省属企业集团(总公司)和各市州财政局应就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企业当期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财务变动事项、主要经营成果、影响经营成果的原因、今后发展趋势、突出矛盾和问题、国家政策执行情况、相关对策和建议等撰写分析报告。
  八、报送时间。企业效益月报分户和汇总数据应于次月8日前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分析报告应于次月12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
  九、报送方式。企业效益月报采用网络直报系统报送,报送网址:http://220.168.30.70:28888/,请新报用户与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分析报告的电子版本,省直单位和省属企业通过电子邮件(zxy176@)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市州财政局通过财政内部邮件系统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同志邮箱,文字材料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传真:0731-85165299)。
  十、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的企业财务信息是否涉密,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不得通过网络报送系统报送,仍采取单机版方式报送,并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备案。
  十一、各编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效益月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负责人和承办人,实行专人负责制;保障效益月报工作必要的资金和设备,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效益月报质量。
  十二、为确保效益月报工作质量,省财政厅将组织检查和考核,并及时通报检查和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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