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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御寒补助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人社发[2013]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2-1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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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和养老保险省级管理的有关单位:
  针对今冬我省极端严寒气候和生活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决定,由省政府筹集资金为全省2012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五七工”、“家属工”、领取415元/月生活费人员)每人发放200元一次性御寒补助,于2013年春节前发放到位。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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