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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南昌市2013年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城镇大集体及企事业单位困难程度界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15
实施时间: 2013-1-1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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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主管行业部门: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36号)、中共南昌市委《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09]25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市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129号)及《关于无力缴纳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资金的特困企业、事业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洪劳社医[2002]2号)文件的精神,拟于2013年1月下旬对我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城镇大集体及企事业单位困难程度进行界定,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于2013年1月25日前完成对本级所属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界定及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主管行业部门应组织统一填报,先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向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
  1、原主管部门及留守处的申请报告
  2、破产企业:法院宣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公告(原件);关闭改制企业:政府批准企业关闭改制文件(原件)
  3、企业关闭破产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4、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情况申报核准表(附件二);
  5、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已参保汇总表(附件三);
  6、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已参保职工花名册(只报送Excel电子版)(附件四);
  二、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困难企业
  1、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财务运行情况报表(原件)
  《资产负债表》(企财01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企财02表)
  《现金流量表》(企财03表)
  4、2012年1——12月记帐凭证和账本
  5、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管理处出具的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的基本情况证明,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人数、缴费情况等
  6、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表(附件五)
  7、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汇总表(附件六)
  8、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职工花名册(只报送Excel电子版)(附件七)
  本次困难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城镇大集体及企事业单位困难程度界定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南昌市委《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相关企业及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把困难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城镇大集体及企事业单位困难程度界定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及时沟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2年度关破改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和补助人数情况表;
  2、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情况申报核准表;
  3、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已参保汇总表;
  4、江西省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已参保职工花名册;
  5、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表;
  6、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界定汇总表;
  7、江西省困难企业单位职工花名册。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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