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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管输天然气暂定销售价格转为正式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价商价字[2013]4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2-22
实施时间: 2013-2-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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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天然气暂定价格转为正式价格并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你公司管输天然气暂定销售价格转为正式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管输天然气暂定销售价格转为正式销售价格。居民类用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2元;非居民用气基准价格为每立方米3.2元,允许上浮15%以内,具体价格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对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人员、特困职工等社会困难群体给予优惠,即家庭用气量每户每月15立方米以内按每立方米3.00元计收,超出部分按每立方米3.20元计收。
  二、建立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省内门站价格联动机制。
  (一)当省内门站价格调整时,综合考虑税收等因素,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可同向作相应调整。
  (二)价格联动后,在安排各类用户销售价格时,按各类用户气量所占比重进行计算,其加权平均各类用户价格调整金额,不能超过天然气城市到户平均销售价格单位调整金额。
  (三)天然气销售价格向上的联动,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省内门站价格调整的情况提出申请,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天然气销售价格向下的联动,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直接确定,由经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鉴于本联动方案在2010年11月30日组织天然气城市管网配气价格听证时,已一并听证。因此,当天然气省内门站价格调整,需启动价格联动方案时,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
  (五)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我市天然气城市管网配气价格确定为0.84元/立方米。今后,如调整城市管网配气价格,须依法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
  四、本通知自收文之日起执行。你公司要做好有关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做好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南昌市物价局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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