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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育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2-7
实施时间: 2013-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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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恳请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的函》(赣教财字〔2012〕32号)收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招生考试收费管理,规范教育考试收费行为。经研究,适当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就调整后的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函复如下:
  1、参加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每生;
  2、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3、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每科40元/科/人;
  4、普通高校、中专、高等职业学校材料打印费按30元/人;由各录取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任何院校不得将此项费用转嫁给学生;
  5、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交纳报名费5元/人、考务费为10元/科/人。
  上述收费自2013年度高考招生报名起执行。接此文后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原下达的我省教育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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