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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粮食局农发行江西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价调字[2013]28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18
实施时间: 2013-2-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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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发行各支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3年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将国家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向种粮农民宣传,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
  二、春耕在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春耕备耕物资的价格监测和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营造粮食生产的良好价格环境。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粮食局 农发行江西分行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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