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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等五项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秘发[2013]12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3-6
实施时间: 2013-3-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38
评论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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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及时指导和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等业务,中税协于2011年12月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中税协发[2011]108号、109、110号),于2012年11月发布了《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导意见(试行)》和《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中税协发[2012]60号、062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等五项指导意见(试行)是根据准则“报审稿”及其操作指南和工作底稿(报审稿)中关于实务操作的基本内容提炼而成,鉴于目前处于会签阶段的几项准则需进一步修改,为协助总局做好准则的修改完善工作,现请各地方税协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等五项准则及操作指南阅提意见,以供总局在修订完善准则时参考,推进准则尽快发布实施。
  鉴于准则及操作指南文件容量大,不便印发邮寄,请各地税协登录中税协网站下载(“税协文件”栏目)。请务必于4月30日前将五项准则及操作指南的修改建议反馈至中税协(准则部)。
  邮箱:taa02@
  传真:010-68414254
  电话:010-68413988转8605
  附件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报审稿)
  附件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报审稿)
  附件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报审稿)
  附件四: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及操作指南(报审稿)
  附件五: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准则(报审稿)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报审稿).rar    
附件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报审稿).rar    
附件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报审稿).rar    
附件四: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及操作指南(报审稿).rar    
附件五: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准则(报审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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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kaici   2013年3月27日
本通知与中税协于2011年12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是什么关系啊,不理解。执业人员是否可按指导意见要求鉴证?
llh321651   2013年3月7日
出具文件的速度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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