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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统计局关于实施四川省百户企业节水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经信发[2013]26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25
实施时间: 2013-2-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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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经信、发改、财政、环保、建设、水务、统计等部门:
  按照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统计局、四川银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百户企业节水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2]62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加强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用水节水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十二五”工业节水约束性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成目标任务
  按照全省水资源节约的要求,将全市2011年全年净取水量30万立方米及以上且独立核算的111户工业企业,纳入全省百户节水行动推进企业(以下简称“百户企业”)。“十二五”期间,要推进全市111户工业企业实现节约用水量下降30%,总量5525万方的目标。实现企业节水管理明显加强,用水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结构更为优化,节水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单位水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的水平。
  为保持百户企业节水行动的连续性,除百户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搬迁及生产规模变化等情况,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原则上“十二五”期间不对百户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如需调整,在确保全市百户企业“十二五”节水目标总量不变前提下,由市经信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调整名单,并报省经信委备案。未纳入百户企业名单或“十二五”期间新增的重点用水企业,参照省推进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抓好重点工作
  为完成“十二五”全市111户工业企业实现节约用水目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及企业要贯彻《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提出贯彻意见,加强管理,做好用水节水重点工作。一是企业要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二是企业要强化节水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一级抓一级,逐级考核,落实奖惩。三是企业要夯实工业节水管理基础,加快建设用水、节水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用水在线监测。四是企业要加大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力度,每年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水技术改造等工作。五是企业要开展水耗对标达标工作,主要工业产品单耗应达到国家和省水耗限额标准。六是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用水审计和用水评估工作,建立健全节水激励约束机制,并开展节水宣传与培训工作。
  三、各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全市实施《四川省百户企业节水行动推进方案》的办法;会同本级相关部门下达节水目标任务;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百户企业监督考核工作及节水评估审查等,督促和指导百户企业建立健全用水节水管理体系、进行用水审计、按时上报节水状况报告、强化对百户企业节水监察。每年2月底前完成我市百户企业节水目标责任考核,并于3月上旬将考核结果、实施节水监察等情况上报省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严格控制新上高用水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改建扩建项目中采用高耗水或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及产品。
  (三)市财政局负责加大对百户企业节水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向百户企业倾斜。每半年将百户企业获得支持情况报省市级相关部门。
  (四)市建委负责将工业节水工作纳入节水型城市创建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定期将考核结果抄送省市级相关部门。
  (五)市水务局负责对百户企业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加强计量设施的安装与运行监管,强化计划用水,严格征收水资源费。每半年将百户企业落实情况报省市级相关部门。
  (六)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百户企业污水排放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达标排放。每半年将百户企业污水排放监管情况报省市级相关部门。
  (七)市统计局负责加强对区(市)县统计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统计的指导,分别提供年净取水量30万以上及1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数据,确保统计数据有效性。每半年将全市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和百户企业用水量情况报省市级相关部门。
  (八)有关行业协会要跟踪研究国内、国际先进的节水技术,指导企业开展水耗对标工作,为企业节水管理、技术开发和节水改造提供咨询和培训。
  各区(市)县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级方案规定职责,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意见,每半年报送百户企业节水用水情况报告。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111户企业节水目标任务完成。
  四、建立制度
  (一)建立市级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及推进机制。相应制定实施《四川省百户企业节水行动推进方案》的意见办法,定期研究全市工业节水工作,开展全市工业节水监督检查。并指导区(市)县相关部门抓好百户企业节水工作。
  (二)实行分级管理。“十二五”期间对不同净取水量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列入“百户企业节水行动”的百户企业由省级相关部门直接监督管理,对年净取水量10万-30万立方米的企业由我市相关部门参照方案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各企业要在本实施方案下发的两年内,将用水在30万以上的审计报告报送省经信委审核, 10-30万立方米的企业报市经信委审核, 审核未通过的,应在告知后的3个月内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10万立方米以下的企业由区(市)县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组织对百户企业执行节水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水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督查,限期整改,并报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公开通报。
  (四)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在节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评比后,报省级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对未完成年度节水目标责任的企业,报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强制开展水平衡测试,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五)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水管理体系,加强工业节水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专业人员。依法开展工业企业节水监督检查,对百户企业用水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节水评估与审查情况、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用水设备情况、水平衡测试与节水规划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积极开展节水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填报“高耗水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报表,配合做好“四川省高耗水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统计监测平台”的数据收集、分析、运行、维护。
  (六)加强节水技术服务。加强引导、规范和管理,积极培育和扶持节水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传播推广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帮助企业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开展水平衡测试、编制节水规划等方面的作用,对其开展节水技术推广和技改示范工程给予支持。
  (七)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媒体加强对百户企业节水行动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技术,普及节水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报道,对浪费水资源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和揭露。
  附件:
  1、成都市重点行业节水目标
  2、成都市百户工业企业名单及节水目标
  3、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百户企业节水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2]621号)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建委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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