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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经信电子[2013]5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2-7
实施时间: 2013-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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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信息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08]113号)规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制定了“2013年度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2月7日
  2013年度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信息产业类
  1、维哈柯多语种软件开发和产业化:重点支持面向行业和基层政府的多语种集成应用软件,多语种嵌入式软件和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多语种应用软件。
  2、锡伯语软件开发和产业化:重点支持字型标准研究及字库研制,通用锡伯文输入法,文字处理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3、云计算产业:重点支持面向政府、企业的云应用、云服务软件开发及产业化,面向重要行业(产业)的云计算平台的开发与应用。
  4、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离岸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产业化,软件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开发与应用。
  5、软件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支持软件企业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6、网络与信息安全。
  (二)信息化类
  1、两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供应链管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环节的应用。
  2、电子商务:重点支持新疆特色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推广,大企业集团为核心的B2B电子商务平台。
  3、物联网应用:重点支持物联网技术在工业生产、物流、农业、社会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4、电子政务与社会管理创新应用示范:重点支持社会管理创新、数字城市试点示范,基于云计算技术的应用、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
  5、信息化专项规划:重点支持地州开展信息化规划研究及规划编制。
  二、申报条件
  (一) 信息产业类项目
  1、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信息技术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本地注册两年以上。
  2、软件类项目申报单位必须通过软件企业认定,并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创新产品,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附相应证书(包括专利、技术成果鉴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新产品鉴定以及项目相关业务合同等证明文件)。
  4、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2011年和2012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原件)。
  6、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 信息化类项目
  1、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信息技术企业或应用单位, 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本地注册两年以上。
  2、项目申报单位为非信息技术企业的,必须与一家拥有《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证书》的信息技术企业(项目协作单位)联合申报;或项目申报单位为信息技术企业的,必须与一家区内注册的信息技术应用和示范企业(项目协作单位)联合申报,并附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3、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申报项目的企业前期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并有一定的信息化资金投入。附项目上两年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明细表及资金证明凭证,或已签署的项目相关业务合同等。
  4、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推广价值和技术支撑实力。附项目应用与推广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或工程验收文件、相关业务合同、新产品证书,以及其它证明材料等。
  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2011年和2012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对开展政、产、学、研、用等合作、得到示范工程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政府支持的示范工程项目优先考虑。
  7、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申报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附属部门、全额财政预算的事业单位。
  2、前期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验收未通过的承担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3、已承担两个以上专项资金项目且尚未全部验收的承担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按照申报指南“信息产业类”和“信息化类”(以下简称项目类别)的要求,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3月5日前报至当地经信委。各地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筛选推荐,汇总后联合行文,3月1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自治区财政厅。超过截止时间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别,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xjeic.gov.cn)“通知通告”栏目本通知下,下载附件《新疆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
  (三)申报数量。各地州市推荐项目数量以文件要求为准,超过规定数目不予受理。
  (四)材料提交。各地审核推荐的项目材料应包括电子稿和纸质稿。电子稿由当地经信委指导企业通过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报送(具体路径:www.xjeic.gov.cn —网上办事—项目申报—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纸质稿应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项目申报表、附表和附件。用A4纸打印一份,简装,不另加封皮,由当地经信委、财政局统一报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自治区财政厅。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处
  联 系 人:赵生成 张金山 李政
  联系电话:0991-4523543 4543760 4523525
  传 真:0991-4523525
  电子邮件:jxwdzxxc@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 编:830000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 系 人:阿布来提·纳曼 俞晓刚
  联系电话:0991-2816745、2813901
  传 真:0991-2816770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邮 编:8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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