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发改医价[2013]27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16
实施时间: 201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1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社会零售药店和药品生产经销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高于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
  二、此次未公布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由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继续向我委申报,我委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在我区执行的最高零售限价。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上述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13年1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 2015/2/26
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 发改价格[2015] 2015/5/12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2] 2012/2/7
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 2006/11/13
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5] 2005/10/6
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 2010/12/2
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价[2012]201号 2012/10/15
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 2009/11/23
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1]2号 2021/1/22
关于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 国函[2015]219号 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