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车琴岛通卡票价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格[2013]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2-26
实施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1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物价局,各企、事业单位,各驻青单位,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公司:
  为缓解我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矛盾,减轻市民出行负担,切实解决公交股份制改革遗留问题,落实国家发展大公交政策,给广大市民提供更加温馨、便捷、经济的城市交通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琴岛通卡优惠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以及延伸至其他区市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对使用琴岛通卡刷卡乘车的乘客,在现行票价的基础上,统一按8折予以优惠。
  二、学生卡和特殊群体卡票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因折扣优惠政策给运营企业造成的损失,由市财政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四、公交企业要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并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乘客提供快捷、方便、舒适的乘车环境。
  五、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区市可参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