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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农发[2013]3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2-25
实施时间: 2013-2-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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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农委、各项目县农牧(农业、农村)局,白云区蔬菜办,乌当区农技中心: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501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12年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等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建章立制,严格资金管理纪律
  《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资金的支持原则,项目资金的补助范围和对象,项目资金分配和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内容,各项目县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
  各项目县须严格按照经批复后的实施方案计划,使用项
  目资金范围,不得超计划使用项目资金,严禁将农技推广资金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支出,严禁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支出,严禁用于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支出,严禁用于基础性农业科研支出,严禁用于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 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联系,强化项目的实施指导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向上级农业、财政部门提供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 加强农技推广工作
  各项目县要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为抓手,结合实际,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农技体系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乡镇农技人员管理,确保他们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农技推广业务工作。确保县乡农技人员到岗到位,大力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农技人员管理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全面建立和实施以人员聘用制、推广责任制、农技推广三方考评制度、农技人员培训制度、多元化推广制度等“五项制度”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各项管理制度在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上墙张挂,全面实现人人定岗定责,明确每个农技员的工作内容、服务对象,量化工作指标和工作任务。三是建立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制度,各县结合本地实际,每年组织县级专家遴选适合本地农业生产的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并通过媒体等方式向全县进行公告。四是扎实抓好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要加强与省市农业科研、教育单位、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广泛联系,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同时,要规范基地管理,完善示范基地标牌,健全基地建设的痕迹和档案资料,将示范基地建设成为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技术示范、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撑基地。五是做好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各县要根据主导产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农技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建立完整规范培训档案。六是抓好示范户培育工作,要规范示范户遴选程序,加强对示范户的入户指导,完成对示范户的物化补贴。
  四、 做好项目工作总结
  各市(州)农委要加强对各县项目实施的指导和资金的监督。各项目县农业局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2012年度补助项目的各项建设任务及项目资金投入须于2013年4月中旬前完成,并务于4月22日前将项目年度总结文字材料(需要重点说明本县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方面,该项目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及按照《2012年度基层农技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延伸绩效管理评分表》(附件2)的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总结文字材料及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一份)及电子版上报至省农委(科教处)。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2012年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延伸绩效管理评分表
  联系人:郁琼、曾庆鸿、杨陈玮
  联系电话:5281609、5282535、5285654
  联系邮箱:zqh550001@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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