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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天津市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建一[2013]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14
实施时间: 2013-1-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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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控股>公司),各区县财政局、节能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配电变压器推广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5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和配电变压器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工业项目的承担单位,在新增或更新设备时,应优先选用推广目录内的高效节能工业用产品。
  二、各市属集团公司、区县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推广使用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和配电变压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于每月10日前,填报下月计划推广使用需求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关于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有关单位购买并安装国家公布的目录内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和配电变压器后,填报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4),并附购买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上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四、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五、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申报单位将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统一送至天津市节能协会。
  天津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联系电话:23303765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83605973
  天津市节能协会
  地址:南开区长江道75号清新大厦B座1门6楼。
  联系人:王玉珠、王红,联系电话:83520740
  附件:1.天津市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需求调查情况表
  2.高效节能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购买单位财政补贴申请报告
  3.高效节能通风机购买单位财政补贴申请报告
  4.高效节能清水离心泵购买单位财政补贴申请报告
  5.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购买单位财政补贴申请报告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
  2013年1月14日

相关附件:
津财建一〔2013〕2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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