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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工业功能区综合考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经信联产业[2013]37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1
实施时间: 2013-1-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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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加快工业功能区转型提升,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现就开展2012年度工业功能区综合考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的补充意见》(杭政办〔2007〕24号)的规定,凡自评85分以上的工业功能区,均可申报2012年度综合考评。
  二、申报材料
  (一)《杭州市工业功能区综合考评申报表》(含封面)。
  (二)区内企业主要指标分户表。
  (三)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当年基础设施财务投入完成清单(当年无基础设施投入的,可不填报)。
  (四)工业功能区年度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和基本情况介绍(总结一年来,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强市”战略、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建设创新集约型园区、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功能区转型升级以及平台建设、项目推进、服务企业等方面的情况,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五)“区内企业拥有专利数”、“区内设立的研发(技术)中心数”等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它相关材料。
  全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三、申报程序
  有关工业功能区按上述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由所在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和财政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中的工业功能区名称应为杭政办函〔2008〕264号确定的规范名称。
  请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和财政局认真做好综合考评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其中工业功能区管理机构服务满意度评分(满分为2分,计入建设管理类管理服务质量栏目内),由你们组织功能区内企业问卷调查后评定,并于2月25日前将评定结果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不开展此项工作的区、县(市),2012年度功能区综合考评申报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一式2份,请于3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经信委产业发展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各工业功能区必须按杭政办〔2007〕24号文件规定,如实填报综合考评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规模实力、发展质量、综合效益、增长速度的相关指标须与年报数据一致。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名次,两年内不得参与考评。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产业发展处庞文德、郑向国,电话:85065956、85069635;市财政局企业处付萌理,电话:87715137。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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