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关于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医发[2002]4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2-4-15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5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了保障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一次性补足应缴费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因企业破产而提前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补缴费用时提前退休年限对应的企业缴费部分,由破产企业补缴。
  三、为了减轻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以下办法为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一)预提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以企业破产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为基数,按破产企业实有退休人员数以及全部退休人员实际年龄距本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的年限进行预提。企业预提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到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按照规定时间上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纳入市社保财政专户管理。
  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从企业破产财产变现收入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预提。国有破产企业,预提资金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足。
  (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5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60%。
  四、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在移交社会化管理前由单位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移交后由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如汇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并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手续等。
  五、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待遇外,享受本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也可参照破产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标准预提费用并一次性足额缴纳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后,对其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
  六、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按市里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并从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七、本文件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二ОО二年四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 琼人社发[2014] 2014/1/2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税发[2020]57 2020/9/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豫政[1999]38号 1999/5/13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特殊医疗项 内政办发[2001] 0001/1/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 穗府办[2011]34 2011/9/1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杭人社发[2011] 2011/1/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调整 京人社养发[202 2023/1/1
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支付标准管理暂行 黄政办[2001]17 2001/7/6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 2021/8/26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陕西省企业下岗人员参加城镇 陕劳社发[2001] 200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