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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3]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时间: 2013-1-7
实施时间: 2013-1-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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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关乎公立医院改革向纵深推进。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实施。
  二、坚持分类指导。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与当地医保和卫生管理情况相适应的付费方式,促进医疗机构降低服务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切实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三、健全体制机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程序和办法,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确定总额控制指标和细化分解指标,定期将总额控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向社会通报。
  四、完善配套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实现基金收支预算与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总额控制)有机结合;强化服务协议管理,将总额控制管理纳入定点服务协议,根据管理要求调整完善协议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实现总额控制后重点强化对医疗机构可能出现的推诿病人、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了解总额控制的重要意义,理解配合改革工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厅
  201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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