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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税收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12]8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22
实施时间: 2012-3-22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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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现结合地税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立足当前新疆形势,为促进就业、发展民生、加强各民族团结、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落实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服务民生、服务发展、调节社会职能的具体体现。在落实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主动性。
  二、落实政策、加强宣传。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对现行餐饮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一次认真疏理,并加强宣传,很抓落实。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地税网站、纳税服务大厅、税收管理员上门入户等形式,积极宣传有关促进新疆餐饮业特别是促进特色餐饮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让广大从事餐饮业的经营业户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尽早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符合相关条件、应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营业户,制定简便高效的征管措施,提供快便捷的纳税服务,使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得到落实。同时,要加强完善税收“扶优扶强”政策措施的研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党政提出意见与建议。各地贯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及收效等,请积极做好反馈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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