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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3]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0
实施时间: 2013-1-10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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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变更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闽财农税[2008]4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契税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09]154号)与此抵触的规定不再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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