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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全风险覆盖”政府保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2-12-25
实施时间: 2012-12-25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51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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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各小型微型出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精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自治区外贸出口,经研究决定,实施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全风险覆盖”,为小型微型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蒙古专项工作办公室统一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范围为工商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内、2012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且2013年有海关出口数据的企业。
  二、保单有效期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三、政府保单项下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拨款统一支付。
  四、有关保险责任范围、赔偿比例、被保险人的权利及义务等事项请参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全风险覆盖”政府保单合作协议》,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需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蒙古专项工作办公室一对一签署保险单,以确保被保险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并履行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六、如遇有问题,请与中国信保内蒙古专项办联系咨询。
  联系方式:
  (一)注册地位于呼和浩特市(含)以东地区的出口企业联系人:
  李明:电话:0471-6529216/13074778287,邮箱:li_ming@。
  吴伟新:电话:0471-3256882/13948719015,邮箱:wuwx@。
  (二)注册地位于包头市(含)以西地区的出口企业联系方式:
  赵星:电话:0471-6529215/13947106932,邮箱:zhaoxing@。
  李志杰:电话:0471-3256881/15849335609,邮箱:lizj@。
  中国信保网址:www.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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