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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3年税[费]种申报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8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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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共嘉兴市委办《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现对2013年各月的纳税(费)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月份
申报期限
1月
1月1日—18日
2月
2月1日—22日
3月
3月1日—15日
4月
4月1日—18日
5月
5月1日—15日
6月
6月1日—18日
7月
7月1日—15日
8月
8月1日—15日
9月
9月1日—16日
10月
10月1日—22日
11月
11月1日—15日
12月
12月1日—16日

 

 

 

 

 

 

 

 

 

 

 

 

 

 

 

 


  注:1.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申报期限截止至2013年5月31日;
  2.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限截止至2013年4月1日;
  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及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期限均截止至2013年4月1日;
  4.2013年度上半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截止至2013年7月1日;下半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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