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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企[2012]17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1-29
实施时间: 2012-11-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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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现将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6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已将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推广范围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城市,中央财政对单位购买混合动力公交客车通过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给予一次性的定额补助。各购买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相关单位购买符合国家推广节能混合动力条件的公交客车,将获得一次性财政奖励资金定额补助。
  二、我区符合国家推广节能混合动力条件的公交客车生产企业,要在月度终了后5日内,根据企业实际推广数量、补助标准,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经所在地市级财政、科技、工信、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工信委和发展改革委,申报中央财政扶持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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