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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共青团西安市委关于加强青年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团联发[2012]16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7-4
实施时间: 2012-7-4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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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近年来,国家、省、市政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多途径、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青年是创业群体中最活跃的分子,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青年强则中国强。大力支持城乡青年创业,落实青年创业贷款政策,对于稳定我市就业局势,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加快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步伐,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团省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陕团联发〔2011〕79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青年创业贷款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共同促进工作
  各区县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要利用多种形式,包括报纸、电视、电台、手机短信、社区宣传栏等,宣传我市关于支持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的扶持政策,使每位有创业意愿的城乡青年了解和掌握各种贷款政策的条件和办理程序。宣传市政府支持青年创业的“首违免罚”、“非禁即入”政策,大力弘扬艰苦创业、诚实守信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通过基层推荐、联合考核,树立表彰一批青年创业模范人物,宣传青年创业典型事迹,带动更多城乡青年投身创业大潮。宣传市政府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区县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服务城市,富裕农民”为中心目标,引导农村青年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认识贷款对促进城乡青年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深入分析工作推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部门协调
  各区县要成立创业贷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广泛参与,发挥各自优势,利用不同平台,动员发动青年创业。建立创业贷款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青年创业贷款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建立创业贷款目标任务制度,将创业贷款纳入各部门全年考核内容,定期考核通报。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快政策对接,尽职尽责做好创业贷款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团组织开展青年创业贷款工作,加大对团组织的支持和创业政策指导,协助团组织完善创业贷款工作机制,对团组织推荐的有创业意愿的青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集中培训,联合团组织共同考察项目,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开辟面向青年创业的绿色通道。担保机构要针对城乡青年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多种简便可行的反担保形式,不断放宽条件,降低反担保门槛。对获得市、区县团组织表彰奖励的青年创业人员申请贷款,担保机构可取消反担保。信用社区要积极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青年创业人员提供信用担保。金融机构应按创业贷款政策规定,落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时限,将青年创业贷款按照政策性贷款单独考核统计。区县团组织要动员街道、乡镇团干对青年创业贷款开展贷款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和创业项目经营情况,全面落实资金、税收、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及时督促青年创业人员按期还款,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突出工作重点,创新贷款模式
  各区县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1〕66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35号)文件精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扶持青年就业创业的重点,按照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的规模和所处阶段,提供不同的贷款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项目,按小额贷款政策予以支持;对大学生创办的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内部管理、财务制度较为规范,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的, 按照大学生创业贷款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对高校毕业生以及城乡青年创办的企业,应鼓励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经认定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按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政策予以支持。
  各区县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青年参与西安市青年创业大赛。发挥西安青年培训中心、西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及区县定点培训机构的作用,培训各类青年创业主体。在全市范围内招募具有社会责任感、有成功创业经验、愿意为青年创业进行辅导的企业家组建专家辅导团,为青年创业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帮助青年创业者度过初创期。鼓励经办银行成立贷款管理咨询队伍,开展各类金融知识、诚信意识培训,以及必要的结算及企业财务知识培训等配套服务。各区县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发挥资源优势,联合开发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对初创青年提供场地、资金、税收扶持。
  四、明确贷款流程,强化创业服务
  各区县团组织可对青年创业贷款进行初审、推荐,对青年创业贷款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集中向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创业贷款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各级团组织推荐报送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进行联合考察,集中办理。要加强青年创业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不断提升贷款质量,确保青年创业贷款“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各区县团组织要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青年创业贷款工作,切实推动城乡青年就业创业,为我市国际化大都市和创业型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共青团西安市委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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