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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人社发[2012]211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8-22
实施时间: 2012-8-2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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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驻哈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通过领军人才梯队这一载体,凝聚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培养建立一支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依据《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哈人社发〔2011〕154号),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市级重点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以哈尔滨市实施新战略为中心,在原有领军人才梯队的基础上,今年拟新建3个市级重点、7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一)申报条件
  1.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1)以专业为依托,有稳定明确的科研方向,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2)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在市内乃至省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以梯队带头人为组织核心,有较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等工作的科研群体。
  (3)近5年来有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于)以上(含三等奖)研究成果或教学成果,开发研制的产品处于省内先进、市内领先行列,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
  (4)梯队带头人: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在某一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科研成果且业绩突出,近5年来有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于)以上(含三等奖)研究成果或教学成果,得到市内同行专家公认;有较强的科研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善于出思想、出题目,能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5)后备带头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科研能力强,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攻关能力;勇于创新,学术和专业水平较高,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在研项目,能在一定的培养时期成为本梯队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6)第三梯队人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素质好,学术思想活跃,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经过培养提高后,能在一定的培养时期成为本梯队的骨干。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2.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
  (1)已经被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2)梯队科研方向必须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特别是与我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科技卫生、文化教育等方面紧密结合。
  (3)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处于省内先进、全市领先地位。
  (4)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在省内乃至国内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基础理论雄厚,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掌握本学科、专业前沿动态,理论研究和实践科研成果突出,在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方面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5)近5年来有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于)以上(含三等奖)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科研成果转化较好,开发研制的产品国内先进,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6)梯队带头人: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在某一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基础理论雄厚,知识面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科研成果和业绩突出,近5年来有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于)以上(含三等奖)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能够把握科研发展方向,有较强的科研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善于出思想、出题目,能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7)后备带头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科研能力强,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攻关能力和学术能力;善于组织、领导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近5年来有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当于)以上(含三等奖)研究成果或教学成果;发展潜力大,在一定的培养时期能成为本梯队的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8)第三梯队人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素质好,学术思想活跃,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经过培养提高后,能在一定的培养时期成为本梯队的骨干。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市级重点梯队的填报《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和《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申报市级梯队的填报《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和《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
  2、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需要说明组织选拔程序、方法,推荐的主要理由、意见和公示情况。
  3、各单位或主管单位(部门)培养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规划。
  4、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人才使用措施。
  5、申报单位提供领军人才梯队全面情况(3000字以内)。要具体说明梯队的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在国内、省内及市内的学术地位,近5年主要科研、教学成果,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开展产学研结合等情况。
  6、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在研项目、主要成果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将上述6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含佐证材料复印件)上报2份。《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或《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装订成册上报3份。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各梯队设立单位在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后,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截至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基础设施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额度和使用方向
  资助对象重点是与我市实施新战略密切相关且科研成果转化好的领军人才梯队,今年拟资助10个梯队,每个梯队资助额度为10万元。主要用于实验仪器、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的更新和添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资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并且从未得到省厅基础设施资助的;被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为哈尔滨市市级重点、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2、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重点是有直接从事经济领域研究的在研项目,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人才梯队有从事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科研自选项目;
  3、设备、资料急需更新、增置;
  4、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经资助后,科研条件可明显改善,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
  (三)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报告限3000字,要具体说明组织选拔推荐的程序,领军人才梯队情况简介,包括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近五年的成果和获奖情况,在国际、国内和全省的学术地位,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受资助后可预见的发展前景等;
  2、《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
  3、梯队在研项目、主要成果的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后退回);
  4、本单位已筹集到位的资金证明(财务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正式票据)。
  申报材料按A4规格上报,装订成册,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版。
  (四)申报程序及时限
  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截至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领军人才梯队成员调整
  领军人才梯队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因超龄、调离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履行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职责的要及时调整。由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接替人选填报《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或《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同时附电子版),接替人选的选拔条件参照新建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条件。对应调整而未调整的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一经发现将随时予以处理,对瞒报、谎报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资格。申报截至时间为2012年9月10日。
  四、领军人才梯队相关政策
  (一)市级以上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在聘任、评优、奖励、专家休假、申报课题与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凡被批准为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颁发证书。利用市人才发展资金,分别给予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400元、200元科研补贴,每年给予梯队1.5万元资助经费用于培养人才;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可参加省级重点梯队评选。
  (三)凡被批准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颁发证书。并利用市人才发展资金,分别给予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每月300元、100元科研补贴,每年给予梯队1万元资助经费用于培养人才。
  梯队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本梯队开展科研工作,购置科研资料、仪器设备,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及出版科研著作等方面。具体使用程序和办法按照《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各梯队设立单位要加大投入,按照收到梯队建设资助资金1:1的比例,为梯队匹配资金,支持梯队建设工作。
  联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艾瑞琳
  联系电话:84871850 84871583
  邮 箱:airuilin@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3711房间
  附件:1.《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
  2.《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
  3.《哈尔滨市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
  4.《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
  5.《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
  6.《 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请表》
  7. 《哈尔滨市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
  8.《黑龙江省重点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构成情况一览表》
  (注:上述7个附件可登录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rblss.gov.cn,点击表格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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