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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半导体照明[LED]示范工程项目申请财政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经信联高新[2012]499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1-14
实施时间: 2012-11-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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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0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半导体照明产品的示范应用,促进我市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杭州市半导体照明(LED)示范工程项目申请财政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市科委
  2012年11月14日
  杭州市半导体照明(LED)示范工程项目申请财政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半导体照明产品的示范应用,促进我市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01号)精神,特制订杭州市半导体照明(LED)示范工程项目申请财政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和工作基础,从事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三)项目须经市政府批准列入杭州市半导体照明(LED)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其实施地点必须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四)项目必须采用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产品,技术先进、方案完备、示范性强,具有推广价值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对全市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项目已经完工并投入实际使用,运行状况良好。
  二、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半导体照明(LED)生产企业参与我市示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并中标的,按中标产品实际销售额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产品实际销售额包括中标项目中所用的半导体照明产品(LED灯具),与产品直接关联的配套材料和为使LED灯具正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的控制系统等。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申请资料
  1.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表1);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表2);
  3.项目报告书(附表3);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因项目资助与企业产品销售额相关,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
  6.中标产品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7.市政府批准文件,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项目申报及审核程序
  由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档)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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