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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区客运出租车燃油运价联动预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价服[2012]63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1-21
实施时间: 2012-1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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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交通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区客运出租车燃油运价联动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贯彻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2 年11月21日
  福州市区客运出租车燃油运价联动预案
  为化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出租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燃油运价联动预案
  1.联动方法
  以此次运价调整时成本监审的93#汽油价格7.18元/升(2011年加权平均价格)为起算点,扣减国家财政补贴后,油价每上升0.90元/升,对乘客加收每趟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油价回落时,作同步反向调整,直至取消燃油附加费。
  2.国家财政补贴扣减办法
  根据省油运价格联动预案机制规定,启动燃油运价联动预案前应扣除国家财政补贴。当年应扣减的油价财政补贴金额采用上一年度国家发放的油价补贴额度来计算。计算公式为:
  本年度应扣减每升油价国家财政补贴金额=上年度财政补贴金额÷(全年行驶里程×公里耗油量)。
  3.联动措施启动点设置实行每年一公布
  由于年度的油补金额受具体油价影响,出租车辆年度的平均运营数据受各方面因素变化的影响。因此,核算财政补贴时,由市交通道管部门提供上年度财政补贴金额和出租车运营数据,价格部门和交通部门进行测算后,向社会公布。
  4.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程序
  当93#汽油价格上涨或下降达到燃油运价联动预案相对应的启动点时,由市物价局根据燃油运价联动预案规定,直接发文向社会公布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自国家发改委调整成品油价格之日起第15日执行。
  二、当前联动预案各启动点设置
  依据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的2011年跟踪车辆运营数据和成本监审报告提供的公里耗油量指标测算:2012年应扣减每升油价国家财政补贴金额为0.80元,因此,当前燃油运价联动预案的启动点的设置如下表:
 

启动点

油价(元/升)

加收措施(趟次)

1

7.18+0.80+0.90=8.88

每趟次加收1元

2

9.78

每趟次加收2元

3

10.68

每趟次加收3元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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