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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价服[2012]6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21
实施时间: 2012-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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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租汽车公司、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12月1日起,对福州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
  1、起步价:由现行3公里8元调整为3公里10元。同时取消现行每趟次2元的燃油附加费。
  2、车公里租价:由现行每车公里1.50元调整为2元。
  3、停车和低速等候费:停车等候或车速每小时低于12公里时,每5分钟按1公里租价,即2元收取。
  4、空驶费:起收空驶费的里程由5公里调整为8公里,单程载客超过8公里后,按车公里租价的50%,即1元/公里收取。
  5、夜间加成费:夜间(23:00-次日5:00)按车公里租价加收20%,即按0.40元/公里收取。
  6、车辆通行费:租用出租车时所发生的车辆通行费用由乘客承担。
  二、2012年12月1日至20日为计价器调整过渡期。过渡期间,已调计价器的出租车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未调计价器的车辆仍按原规定执行。2012年12月21日起,所有客运出租车按新标准执行。原福州市物价局榕价服〔2008〕81号、榕价公字〔2002〕49号文件同时废止。
  福州市物价局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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