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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审计局关于下发《厦门市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审财[2012]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审计局
发文时间: 2012-1-29
实施时间: 2012-1-29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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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
  为搞好“同级审”工作,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审计的层次和水平,经研究,现将《厦门市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方案》发给你们,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方案要求实施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2年1月29日印发
  厦门市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厦门市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特制定《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依法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坚持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当好公共财政的“卫士”。
  二、总体目标
  (一)促进政府预算的完整性。推动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促进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按照一般预算、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确保各类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
  (二)推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改善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推动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分析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效果,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优化市对区财政体制,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土地收入分配机制,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公共财政制度相适应的开发建设体制,促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
  (三)推动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增强预算分配透明度,控制预算变更,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促进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预算支出的执行进度。以政府性资金审计为主线,着力揭示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部门(单位)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四)促进增强预算执行效果。检查预算意图和预算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资金收支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政策目标统筹考虑,推动项目顺利进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事业稳步前进。
  三、审计重点内容
  (一)市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审计
  要在全面掌握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客观评价市财政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围绕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的执行管理,重点审计:
  1、预算变更的科学性。摸清当年预算追加调减的总体规模、预算来源和下达时间。审查预算调整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合理,科目调剂是否合规。检查预算执行是否存在随意性,揭示先有支出后有预算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和危害。以市人大批准的调整后预算为依据,反映预算执行结果在规模及结构上存在的偏差,预算的目标和意图是否实现,评价预算执行的质量。
  2、财政资金管理的合规性、效益性。核实财政资金在国库和商业银行账户的结存情况,揭示财政资金滞留和沉淀量较大,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促进改革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3、结转指标的管理情况。摸清历年结转指标的规模、结构及形成原因,核实在2011年的分配、使用情况,是否擅自改变支出用途,是否及时清理、统筹使用历年结转指标。检查当年结转指标的情况,结转的依据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无项目的空头结转,分析当年无法体现支出的原因,揭示通过指标结转调节预算支出的问题。
  4、重点支出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分析公共财政的重点支出方向、规模和结构,关注法定支出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在预算安排、项目确定以及资金分配等方面是否体现重视民生、关注社会建设等。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环节入手,延伸到项目单位具体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注意揭示预算管理、分配方式以及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从总体上掌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模、结构、投向和管理等基本情况,关注年初预算不细化、预算执行进度慢等问题。结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调查,检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收缴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收缴。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是否与主业有关,有无投入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促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更加科学合理。揭示预算资金下达进度慢,影响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效果,不能及时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
  6、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揭示预算编制不规范、执行结果不透明等问题,着重分析社保基金支付能力方面存在的风险,促进财政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预算,推动财政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反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情况。把握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结构、项目设置、预算、分配、拨付管理等总体情况,关注转移支付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揭露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项目设置过多过散、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等问题。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重点审计,揭示专项转移支付在项目设置、预算执行和政策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事权划分及其与财力相匹配问题,促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8、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结合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审计调查,关注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及效率问题。延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政府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程序是否规范,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是否实行公开招标,有无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问题,采购价格、采购质量是否优化,以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等。
  9、延伸审计市发改委组织分配2011年政府投资情况。以促进完善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和提高执行效果为目标,总体把握市发改委2011年度组织分配的政府投资规模、投向、结构、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安排。
  (二)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以促进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提高预算编报的科学性、推动部门预算公开、促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深化为目标,结合市人大的要求,对市发改委、市港口管理局等10个部门进行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签,积极探索对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发表整体性审计意见。以严肃财经法规,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为目标,揭露和反映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规范财政管理,健全制度,促进单位依法理财水平的提高。重点延伸审计部门所属的二、三级预算单位,注重揭露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落实问责制,揭示部门预、决算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关注部门预算编报的科学、合理等问题,推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上半年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市政协办公厅等4个部门也应结合预算执行审计一并实施,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等相关经济活动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重点审计:
  1、预算编制情况。检查预算编报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虚列预算,骗取财政拨款的情况,有无突破规定的定额标准等问题。
  2、预算执行情况。检查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批复预算并办理拨款;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部门预算;一级预算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及时向所属预算单位分配预算并转拨经费;检查部门预算执行的具体过程及管理行为是否规范,对照部门预算是否存在差异;反映预算执行的结果,反映各种经费的节超情况。
  3、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主要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算预期的目标,是否合理节约,有无明显不当和损失浪费的情况。按照厦府办〔2005〕312号文的精神,对财政专项支出进行绩效考评。
  4、检查收入的管理情况。有预算上缴任务的行政单位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应缴预算收入,有无隐瞒收入,截留、占压、挪用应缴预算收入的问题,检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其他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有无多头开户,截留挪用、隐瞒、转移收入,坐支预算外资金等问题。
  5、检查支出的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预算和规定的用途及开支标准,是否存在各预算项目之间互相挤占挪用、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挥霍浪费、乱发钱物的情况;经费开支是否真实,有无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检查专项经费或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重点检查年终结余的专项经费,分析结余原因,是否存在虚编预算的问题,检查结余经费是否按规定上缴。
  6、检查资产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帐实是否相符;检查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银行存款、现金的领用报销手续是否完善,银行开户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多头开户、库存现金超限额、坐支现金等问题,并应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必要时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
  7、全面核对帐目,检查年度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对编制过程及方法进行检查;检查和反映影响决算(草案)收入、支出、结余和资产、负债、净资产的问题,检查帐帐、帐表、表表、帐实是否相符。
  (三)事业单位审计
  以检查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目标,促进事业单位规范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对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重点检查:
  1、收入的完整性。主要是检查事业单位是否合理确定收入预算,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并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一使用,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单位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应缴预算收入,有无截留挪用的问题。
  2、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主要是检查事业单位是否按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经费,有无突破预算、挪用经费、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挥霍浪费等问题;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事业单位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虚增、虚减成本,各项应缴税费是否及时足额缴纳。
  3、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合规性。检查各种工资外的补贴、奖金是否符合规定,绩效考评奖励金的发放是否符合规定,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的事业单位,是否按批准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4、资产管理的有效性。主要检查购置固定资产是否通过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有无账外资产,增减资产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有无未经审批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现象。检查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否贯彻执行,有无存在漏洞。
  (四)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加强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的审计,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促进中央和地方各项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重点关注社会保障资金、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资金等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按照资金的流向,延伸审计到具体用款单位(项目),按照厦府办〔2005〕312号文,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考评,检查项目支出实施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或调查,一律按照厦审法〔2010〕3号文件的精神组织实施。重点审计:
  1、申报立项情况。通过调查、观察、分析等方法,做好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概预算的审查。一方面审查立项的可行性,有无随意、盲目申报立项,有无违背科学规律,忽视可持续发展,造成效益低下的问题;是否存在项目半途而废、损失浪费的问题。另一方面审查项目概预算的经济合理性,是否体现科学、可行和节约的原则。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对财政部门、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检查,重点审查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用款单位,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关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审查项目实施单位对拨入的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入账,有无账外设账,是否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完工,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有无擅自更改项目内容、违规提取项目管理费、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
  3、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情况。通过对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审查财政、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账、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明细到项目。有无扩大开支范围,将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列入专项支出中,有无改变资金用途,将各项专款调剂使用。
  4、项目实施和效益情况。检查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招投标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层层转包。项目实施中有无重大损失浪费及质量隐患等问题。检查完工验收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有无因立项不准、责任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或事故隐患问题。
  (五)国有企业审计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厦门建发集团等3家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同时对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11年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按照“把握总体、揭露隐患、服务发展”的总体思路,以会计信息真实性为基础,摸清家底,弄清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从整体上把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通过审计国有资本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重点揭露企业存在的重大会计失真、重大潜亏、重大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以提升审计成果为目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和机制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经济健康发展服务。通过审计,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为市委、市政府和纪检、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为深化企业改革服务。重点审计:一是审查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要求,会计决算是否真实、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审查国有资本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核实企业的不良资产总额及潜亏情况。三是审查企业的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和出借资金、大额采购合同、重大股权变动等重大经营决策是否进行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了内部控制程序,采取民主科学的方式决策。四是审查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改组、改制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占国有资产,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五是审计企业会计信息特别是损益的真实性,审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和重大违规违法问题。六是审查企业资产、负债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有无偷逃税金。
  四、审计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预算执行审计是法定职责、永恒的主题。全体审计人员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从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提升“两个报告”质量和层次的高度充分认识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在局党组的领导下,集中力量,不断创新,通力协作,确保审计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以总体目标为统领,整合各审计项目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将总体目标细化落实到各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各审计项目的目标、内容和重点都要围绕总体目标确定,切实增强各审计项目之间的衔接,提高财政审计的整体合力。
  (三)提高效率,保证及时完成任务。各业务处要根据分配的任务,明确目标,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搞好审前调查,按照审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加强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管理,不断提高计算机审计的应用水平,全面实现财政联网审计和AO系统审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同级审”期间,各业务处室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请(休)假。
  (四)加强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审计过程中要注重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重大问题务必查深、查透,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五)加强审计成果的开发利用。每个项目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外,都要撰写具有一定价值和份量的审计信息,对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形成有深度、层次高的审计信息、审计专报,为市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以加强审计成果的分析、提炼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六)坚持依法审计。严格审计执法,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又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进一步加大审计处理力度,落实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加强审计决定的跟踪落实,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对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移交案件查处情况的督促落实。
  (七)各业务处对部门决算审计项目应在3月底完成,其他项目应在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并将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的审计报告送办公室、财政处、法制处各一份,财政处和法制处及有关人员分别于2012年7月1日前提交“同级审”的审计结果报告的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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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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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jcjk2   2013年4月28日
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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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西藏自治区政府 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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