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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行业会计制度 >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2]15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11-7
实施时间: 2012-11-7
失效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44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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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地区间援助资金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现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增设相关会计科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收入类增设“地区间援助收入”会计科目
  “地区间援助收入”科目编码为413。
  本科目核算受援方政府财政部门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部门转来的可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收入。
  收到援助方政府财政部门转来的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收到的地区间援助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援助地区及管理需要设置相应明细账。
  二、在支出类增设“地区间援助支出”会计科目
  “地区间援助支出”科目编码为513。
  本科目核算援助方政府安排用于受援方政府财政部门统筹使用的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
  发生地区间援助资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当年发生的地区间援助支出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受援地区及管理需要设置相应明细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12年11月7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库[2015]19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5-10-10
实施时间:2016-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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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香水百合168   2012年12月10日
财建【2012】604号文件中,第四大点中的(四):“……中大力推广应太阳能,包括……”中应该是少了一个“用”字,应为:“……中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