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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人社字[2012]361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6-5
实施时间: 2012-6-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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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0号)、《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30号)和《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明确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与市场经营分离,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科学明确市场管理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对人才和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将本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联系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管理活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有关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施行,批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协调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帮助、指导成立“南昌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通过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信息沟通、学习培训等活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活动平台,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注重实效,积极开展各项市场监管工作
  1、严把行业准入关口。对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在申请开办的服务项目、注册资金、开办场所、从业人员数量及资质等方面严格审查把关,并实地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要严格实行一点一证制度,防止和杜绝一证多用、一证多点、重复使用的现象。
  经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其机构名称应当在申领许可证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其服务项目和经营范围由工商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予以核准登记发放经营许可证;从事人力资源网络服务活动的,需经电信、网络管理部门登记核准。
  2、严格年度检验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每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年度审验。要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年检制度,通过年检全面掌握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诚信守法情况,机构、人员、资质变更情况,照常纳税和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存在非法经营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年检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年检内容、年检材料、年检要求按赣人社字[2012]48号文执行。
  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同时,对从业人员的资质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对存在违法行为、严重违规行为或未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的从业人员不予通过年检。
  3、建立常态监管体系。要按照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体系的要求,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建立职责明晰、协作密切、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常态监管体系。通过开展定期例行检查、常态日常巡查、重点单位重点检查、完善举报受理渠道等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在日常监管中,要重点查处无证经营、不明示许可和收费标准、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未经审批召开招聘大会等违法违规行为。
  4、规范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要按照相关法规,严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优化人员队伍,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从业人员均需取得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对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要限期通过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在同类行业兼职同性质工作。
  5、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每两年须参加一次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重点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管理、主要业务及流程、人才测评技术、职业介绍与公共就业服务、人事代理及劳务派遣等业务,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考试合格颁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的《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积极引导,不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遵章守规、履约尽责的市场环境,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社会信用度和公信力。
  1、积极推行服务公示制。全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年度审验等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
  2、推行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在全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推行签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承诺书》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诚信承诺书》,全面贯彻落实诚信承诺制度,推行诚信规范服务。
  3、开展诚信教育评定活动。从今年开始,按照省厅要求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等级评定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机构自愿、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社会监督为前提,结合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年度检查、群众参与、专项检查等情况,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信用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为每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诚信档案。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提高成员单位自我约束的能力。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对评定出的诚信服务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到诚信服务机构招聘人才、求职择业,营造良好的市场服务环境。
  四、健全机制,切实保障现场招聘活动安全有序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招聘会审批备案程序,切实加强招聘会管理,确保现场招聘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权限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招聘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1、严格审批备案程序。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坚决取缔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招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批管理职责,对未通过公安、消防等部门安全检查的现场招聘会,坚决不予批准。
  2、切实加强招聘会管理。本着“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招聘会现场的巡查、指导,规范招聘行为,保证招聘会的安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共同做好招聘会的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对未通过公安、消防等部门检查,手续不健全、硬件不达标、运行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举办资格。
  3、明确主办单位安全责任。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招聘会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防范突发事件发生。主办单位每次举办招聘会,必须达到以下条件和要求:有相应规模的场所,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招聘会名称、内容、广告宣传对象必须与招聘会内容相符;必须在招聘现场公示收费标准、诚信公约、举报电话等公示的信息,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变相承包;场内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巡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确保招聘会的安全。
  五、准确全面,切实做好市场信息管理工作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相关要求,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联网工程,逐步统一信息标准、促进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市场供求信息预测,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面,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加强对市场供求信息的归类和分析,及时发布市场指导信息,为分析就业和人才供求形势提供可靠支撑和依据,引导求职者合理有序流动。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准确、及时做好市场信息的统计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为完善市场信息动态统计发布,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促进就业提供参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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