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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全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工信节联发[2012]18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4-18
实施时间: 2012-4-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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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调整优化结构,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2012年全黑龙江省工业节能目标任务,根据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2012年工业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黑龙江黑龙江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工信委、黑龙江省财政厅就组织申报2012年度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1.重点行业及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化工、轻工等行业,在耗能大、节能潜力大的领域开展的节约和替代石油、化工余热及尾气回收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水等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项目。
  2.高效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熟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或扩能改造项目。
  3.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和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重点支持黑龙江省级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及节能服务公司和企业在黑龙江省内组织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4. 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产品)示范推广项目。重点支持属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二、三批)或我黑龙江省重点节能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技术工艺和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节能效果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示范推广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黑龙江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必须成立一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企业不予受理),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应交税金或实现税利1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3、企业必须具有严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和合格的财会管理人员;
  4、按要求连续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月份及年度报表。
  5、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本年度可开工建设),申报的节能量在1000吨标煤以上(通过节能技改项目直接产生并且能够核定);
  6、重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环保等各项手续齐备,工程建设管理规范,示范作用明显;
  7、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产品)示范推广项目应具有CMA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节能检测(测试)报告、产品鉴定证书(需生产许可证的附生产许可证,需3C认证证书的附3C认证证书)、专利产品提供专利证书。
  三、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生产及财务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投资计划安排、项目预期节能量及计算依据和过程、项目经济效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并附项目核准或登记备案文件;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缴税凭证复印件,以及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企业决算报表;
  5、申请当年贷款贴息的企业须出具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付息凭证等相关资料;
  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提交节能服务合同和项目工作方案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加以声明,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
  8、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1、市(地)、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在深入项目单位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拟申报项目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自筹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投入和银行贷款落实、节能量、产值和利税计划指标的计算依据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联文上报(申报材料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文字材料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用EXCEL文档,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于5月10日前分别报送黑龙江省工信委节能处(一式两份)和规划处(一式一份)、黑龙江省财政厅企业处(一式一份)。
  2、黑龙江省工信委与黑龙江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的节能技术和效益及财务状况等进行考察、筛选和评审论证,研究确定工业节能资金项目安排意见。
  3、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专项资金的原则,市(地)项目申报数量2个,规模较大、能耗较多的市(地)可申报数量适当放宽,各县(市)项目可申报1个,对已经申请2012年黑龙江省级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不得再重复申报工业节能资金项目。
  联系人:黑龙江省工信委节能处 刘丽英 电话:0451—82653317
  规划处 周 丹 电话:0451—82667896
  黑龙江省财政厅企业处徐金光 电话:0451—53635414
  附件: 1、全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4、2012年全黑龙江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2012年全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xls    
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全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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