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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秘[2012]2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时间: 2012-8-24
实施时间: 2012-8-24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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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计划(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坚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进一步拓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招聘计划和范围
  (一)招聘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从2012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招聘4000个岗位,用于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市、省直管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数量后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平衡后下达计划。
  (二)岗位范围。2012-2014年主要为街道(乡镇)、社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对象为,安徽籍毕业2年以内、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招聘原则。公益性岗位招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择优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程序。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按照上报计划、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考试聘用、签约上岗等程序进行。
  (1)上报计划。每年6月底前,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后上报年度招聘岗位计划。包括岗位名称、岗位分布和招聘数量等内容。
  (2)发布公告。各市、省直管县通过媒体、网络公布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条件、招聘名额、政策待遇及有关规定等。
  (3)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考试聘用。考生在报名户籍所在市(含省直管县)参加考试。笔试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体检、复核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自行组织。拟聘人员名单经各市、省直管县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5)签约上岗。考生被聘用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五、待遇和管理
  (一)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被聘用人员,其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同类别街道(乡镇)、社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年均工资收入不低于18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随当地人均工资水平增长而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待遇。
  (二)劳动关系。“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劳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的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岗位管理。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随时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并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做好公益性岗位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用人单位需每季度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人员变动要随时报告。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报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六、资金保障
  (一)岗位补贴。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省级财政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予以适当倾斜。
  (二)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先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之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严禁挪用、骗取、套取专项资金,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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