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10-29
实施时间: 2012-10-2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4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湖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鄂国税函[2011]96号)有关规定,现对我省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所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工作计划,全省税务师事务所2011年度的等级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自评与申报阶段。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湖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及具体标准,进行自测。营业收入及考核内容等均以2011年的实际情况为准。自测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四套,申报相关等级,于2012年11月12日前报认定办公室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初次申报等级认定或申请更高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原已获得等级称号的税务师事务所本次将一并进行年检(请准备好有关年检资料备查,不需上报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等级标准的,予以取消或降低等级;对符合等级标准的,等级认定继续有效。
  二是审核和公告阶段。认定办公室将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初审通过后,立即组织考评组进行实地的综合考评,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旨在促进事务所做大做强、创立品牌、提高信誉度,促进行业发展。希望各有关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准备,根据通知要求,按时做好申报和迎接实地考核等工作。
  附件:湖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

相关附件:
湖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2012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2] 2012/3/2
关于开展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品牌系列推介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2 2024/7/3
辽宁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转发关于一级、特级注册税务师报名 2011/1/17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 渝注税发[2013] 2013/5/2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税务师事 鲁国税函[2012] 2012/7/16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中税协发[2009] 2009/8/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税务 晋国税发[2012] 2012/4/20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4年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等 粤税协发[2014] 2014/11/7
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3] 2013/4/15
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公布2007年度年检合格的税 沪国税征[2008] 20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