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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行[2012]32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0-16
实施时间: 2012-10-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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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民政局,财政省直管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法〔2011〕17号)的有关精神,培育壮大我省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按照《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行245号)、《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粤财行363号)要求,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研究制订了《2012年度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地社会组织申报工作。
  二、资金申报受理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20日,受理机构为第三方机构,具体将于11月15日前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布。申报资金材料应在受理时间送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
  省民政厅:汤爱萍,电话:020-83351897;
  徐志军,电话:020-83185238。
  省财政厅:黄志辉,电话:020-83170844;
  谭笑风,电话:020-83170076。
  附件:2012年度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2012年10月16日

相关附件:
2012年度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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