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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工信发[2012]43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2-9-26
实施时间: 2012-9-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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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3年陕西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结合陕西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工业以及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优势支柱产业、基础工艺和基础关键零部件等领域重点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资产重组,以及重点配套所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高端装备制造业: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关键设备;高速列车城轨设备;智能输配电设备;智能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高效农业机械;智能印刷机械;自动化纺织机械;新能源装备;环保设备等。
  2.节能与新能源汽车:G/LNG节能与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先进动力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等。
  3.优势支柱产业: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机床工具;石化、冶金、煤炭装备;输配电设备;工程机械等。
  4.基础工艺和基础关键零部件配套:泵、阀;液压、气动元件及系统;高速精密轴承;高性能紧固件、密封件;先进精密仪器仪表;先进制造工艺;新材料零部件等。
  二、支持方式
  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银行贷款应为所报项目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三、项目申报所需条件
  1.在陕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装备制造企业,申报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2.企业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项目申报前两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年;
  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4.申报项目总投资不小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500万元),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
  5.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规划、环保、土地等手续,2012年1月1日起开工建设项目。
  四、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或参照规范格式自行编制);
  2.专项资金申报表、汇总表和项目简介(见附件);
  3.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4.土地预审意见(新增土地建设项目);
  5.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项目);
  6.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7.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证明材料。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还应出具与银行签订明确用于本项目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8.上年度由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报送程序及要求
  1.中央在陕企业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省属企业由省级企业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集团负责向省工信厅申报。其它企业按属地化原则,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资料汇总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级财政部门向省工信厅申报。
  2.上年度获得过中、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次不再申报。
  3.为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凡申报项目的企业自项目上报之月起,在“陕西省财政企业信息网” (www.scqy.gov.cn) “企业信息填报系统”中按规定填报企业月度经济效益快报(索取用户名、密码联系电话:029-87611454)。
  4.依照本通知第四项内容,按顺序装订申报资料,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时勿用塑料拉杆。填写附件电子表时切勿改变原有格式。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将项目申报材料于2012年10月20日前上报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纸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陈世军
  电 话: 029-87292350
  传 真: 029-87293410
  电子邮箱: gxtcsj@shaanxi.gov.cn
  网 址: http://www.sxgx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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